能源與溫室氣體管理
溫室氣體盤查規劃
士電為實收資本額50 億元以上,未達100 億元之上市公司,依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內容,需配合法令於規範時程內完成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作業,執行內容皆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目前規劃之個體公司及合併報表子公司盤查及查證規劃時程詳如下表。
對象 | 項目 | 法定時程 | 進度 | |
資本額50億~ 100億元上市公司 | 母公司 | 盤查 | 2025/06 | 已於2023/06完成 |
查證 | 2027/06 | 已於2024/06完成 | ||
合併報表子公司 | 盤查 | 2026/06 | 已於2025/04完成 | |
查證 | 2028/06 | 已於2025/06完成 | ||
溫室氣體減量(個體)
2025年目標 | 2025年目標達成情形 | 短期目標(3年以內) | 中長期目標(3年以上) |
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11% | 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25% | 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50% | 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54% 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降低20% |
溫室氣體排放
為強化溫室氣體管理,本公司自2022年起依據 ISO 14064-1 標準進行士電個體邊界之溫室氣體自主盤查,並自2023年起安排外部機構進行個體排放量確信作業。此外,為因應未來集團減碳需求,溫室氣體盤查小組自主擴大盤查邊界,將盤查邊界延伸至合併報表子公司,並新增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以提升盤查完整性與管理效能,有助於減碳策略之推動。
溫室氣體排放量(集團)
單位:公噸CO2e
| 項目\年度 | 2024年(基準年) | 2025年 | |
|---|---|---|---|
| 範疇一、二 | 範疇一 | 5,718.82 | 6,469.09 |
| 範疇二 | 35,768.31 | 36,983.06 | |
| 範疇一+範疇二 | 41,487.13 | 43,452.15 | |
| 合併營業額(新台幣百萬元) | 35,071 | 37,178 | |
| 排放強度(公噸CO2e/百萬元) | 1.1829 | 1.1688 | |
| 範疇三 註9 | 商品購買 | - | 57,302.91 |
| 上游運輸及配送註8 | - | 5,918.62 | |
| 下游運輸及配送 | - | 19.59 | |
| 已銷售產品之使用 | - | 4,059,878.64 | |
| 與燃料及能源相關活動註8 | 6,314.43 | 6,869.40 | |
| 員工通勤 | 2,852.35 | - | |
| 商務差旅 | 1,618.66 | - |
註:
1.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採營運控制法,上表溫室氣體揭露範疇以士電合併財務報表實體,包含士電個體邊界(台北總部、四大事業群、案場註2及各分公司據點)以及合併報表子公司(涵蓋大陸地區、越南、美國及菲律賓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
2.系統工程事業處(案場)分為系統工程案場及光充儲案場,由於光充儲案場屬於多廠商分包,相關費用混雜處理無法切分,且占總排放量比例較小,故不列入。
3.溫室氣體盤查基準:2024年依據GHG Protocol進行盤查,2025年依據GHG Protocol進行盤查,盤查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
4.2024年與2025年數據依據ISAE 3410取得會計師有限確信報告。
5.全球暖化潛勢(GWP)引用IPCC 2021第六次評估報告。
6.轉換係數來源依據行政院環境部「113年2月5日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
7.外購電力引用經濟部能源署公布之電力排碳係數0.474公斤CO2e/度。
8.範購三「與燃料及能源相關活動」屬「未納入範疇1溫室氣體排放或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之燃料及能源相關活動」,資料揭露邊界為士電合併財務報表實體;2025年範疇三資料揭露邊界以士電個體為主(台北總部、四大事業群及各分公司據點(含美國及菲律賓分公司);依據GHG Protocol定義,出貨階段運輸若由賣方支付運費,則計入上游運輸,故「上游運輸及配送」活動數據包含採購及出貨資料。
9.兩年度範疇三盤查類別之差異,係因尚處於導入試行階段,數據蒐集範圍仍隨測試狀況持續調整,以作為未來規劃正式盤查流程之依據。本年度數據未經外部第三方確信,僅供內部測試及未來盤查規劃之參考。
本公司積極推動公務車節能汰換,陸續更換為油電混合車或電動車,並同步於廠內停車場加裝充電樁,有效降低汽油用量,減少碳排放,落實低碳轉型目標。
連絡窗口:永續發展處 ESG@see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