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士電最高治理層級為董事會,於2014年股東會通過修訂「公司章程」,董事(包含獨立董事)之選任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強化董事提名審查作業之資訊透明度,進而保障股東權益,健全公司之治理。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董事會之組成考量公司營運架構、業務發展方向、未來發展趨勢等各種需求,並評估各種多元化面向,例如:基本組成(如:國籍、年齡、任期等)、經營管理能力、跨文化領導力與產業知識與經驗等。

公司組織架構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政策

本公司董事報酬辦法,依公司法第235 條之1 規定辦理,並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後,經董事會決議後執行,並另於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分派董事酬勞4% 為上限,但公司尚有累計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高階公司治理人、高階經理人與行政主管的年度報酬組合為薪資、獎金以及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其中,高階主管以公司績效所產生的員工紅利金額約占年度報酬的1~3 成以上,表示公司績效與年度報酬呈高度相關。高階主管的薪酬,除依據法令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外,相關資訊也適當地揭露於公司年報,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可充分了解高階主管薪酬與公司營運績效具高度連結。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高階經理人薪酬時,亦會同步徵詢外部專業薪資顧問之建議。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

本公司董事酬金,依本公司章程第2 條規定,董事( 含獨立董事) 之報酬,參酌本公司營運情況及同業水準建議,並提報董事會依法議定之,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第5 條規定獨立董事之酬金亦得經相關法定程序酌定為月支之固定酬金,而不參與公司之盈餘分派。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包括薪津及各項獎金,參酌外部同質性企業薪資水準給付。

訂定酬金之程序

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項薪資報酬項目擬依現行制度及規定,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外部同質性企業薪資水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交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經董事會同意後實施。為充分顯現經營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董事長之績效衡量標準係以營運、治理及財務結果相關之公司年度經營指標結果為衡量基礎,評核範圍包含:稅前淨利、公司治理評鑑及永續發展等指標;總經理之績效衡量評核範圍則包含:營運安全管理、督導財務計畫之執行、營收管理、加強內部控制、落實品質保證與管理及永續發展等主要職掌相關之各項績效目標。

激勵制度與永續績效連結

為激勵高階經理人、傑出關鍵專業人才及全體員工重視長期綜合績效表現,達到永績經營,自2023年起將永續發展策略及目標與董事長、高階經理人的激勵薪酬進行有效連結。

利益衝突管理

為避免董事利益衝突,本公司新任之董事皆需簽署願任同意書,表明願遵守公司法第23條之規定,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同時全體董事皆需簽署聲明書,聲明已確知公司法第206條有關表決權行使之迴避內容及其違反之法律效果,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2條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第16條亦明訂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並確實遵守執行。

此外,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11條規定,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應確認捐贈用途與捐助目的,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本公司董事會多元性及績效評估相關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官網/公司治理相關資訊/董事會

 

連絡窗口:永續發展處 ESG@see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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